2、針對執行獸醫師業務的人員資格與可執行範圍,依法可從事治療、檢驗、診斷並填發診斷書及處方者,僅限合格獸醫師與符合《獸醫師法》第16條第2項規定資格的獸醫佐。此外,獸醫、畜牧獸醫科系學生、畢業生及動物醫事助理可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治療及檢驗。其中,動物醫事助理須完成216小時課程並通過考試,取得合格證書與識別證,方可執行相關業務。
3、關於犬貓供血的規範,供血行為需符合《動物保護法》,並依據「供血動物健康基準」評估適合度,並應使用「供血犬貓資格條件檢核表」確認資格,確保供血動物的健康與安全。此外,防檢署計畫於114年下半年推出「供血犬貓資訊媒合平臺」,以便捷化供血配對服務,鼓勵獸醫師多加利用。